第2天一上班,我打开outlook查收邮件,果然看到Karen发来了西联汇款的信息,我赶紧核对了汇款信息跟PI上的是否一致。再确认无误后,我马上电话A总告之客户把钱汇过来了,需要现在去银行取款。听到这里,话筒另外一端的A总感到很兴奋:“Marlin,稍等几分钟,我立马过来!”几分钟过后,A总精神抖擞地出现在办公室里,然后我们填好汇款监控号码MTCN等信息后马上驱车去银行提现了。
由于是上班时间,银行大厅里没几个人,显得空荡荡的。没等多久就轮到我们取款了,银行的工作人员跟A总核对了汇款信息,确认无误后。她将美金交给了A总。美金到手的那一刻,A总有点小激动,拿着美金的那只手手微微颤抖了一下,然后A总拿起一张崭新的美金百元大钞,翻来覆去地连续看了好几遍才作罢。没想到后来A总又掏出电话给C总打了个电话,A总开头装模作样的跟C总寒暄了几句,然后话锋一转,不经意地向C总透露了今天收到美金汇款的事情,言下之意是向C总示威:你不告诉我也没关系,看!我不是也开始赚美金了吗?
美金提现后,我立刻根据Karen订单要求,马不停蹄地请A总安排生产。A总也很重视,特别召开几个部门的主管会议讨论如何将此批试单生产好。虽然我是业务人员,但是考虑到客户的重要性,所以我也隔三差五地来到车间了解生产的进度。在整个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,此批订单3天后就完成发货了,我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。
1个月后,我收到Karen的电邮反馈,她的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比较满意,准备下个比较大的订单。但是在下大订单之前,为了保险起见,Karen要专程从UK飞来中国看我们的工厂。我赶紧回复Karen,请她告之具体的来华时间,以便我们提前做相应的安排。
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,A总与我在深圳罗湖口岸终于等到了联系多时但总是只闻其声,不见其人的Karen.Karen30岁刚出头,身材修长(170公分左右),金发碧眼,五官立体,大美女来的。同时她言行举止优雅,颇有中国古代大家闺秀的风范。在回公司在路上,Karen详细地向我们介绍了她客户对使用我们产品的反馈。一回到公司,Karen顾不上休息,就风尘仆仆地去考察车间。在生产现场,Karen又不时地问了我们一些有关生产与技术上的问题,我们一一作解答。同时又补充说明了工厂的其他情况。Karen一边认真地听着我们的介绍不时地频频点头,一边认真地做着笔记,看得出来她对工厂情况还是比较满意的。
时间过得真快!转眼之间,到了晚餐时间,A总让我跟Karen说一起去当地的一家五星级酒店用餐。Karen跟我说,不用这么麻烦,给她买份麦当劳或者Pizza就可以了。我赶紧把Karen的意思翻译给A总听,A总一听,急了。只见他涨红着脸,提高嗓门对我说:”这怎么行?客户远道而来就请她吃个快餐?再说了,咱们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嘛,如果事情传出去,不被人家笑掉大牙?Marlin赶快跟客户解释下!“经过我的好说歹说,Karen盛情难却,只好答应跟我们一起去用餐了。
餐桌上,大家边吃边聊,分享各自国家有趣的间闻,气氛十分融洽。酒足饭饱后,A总与我把Karen送回她欲先订好的酒店去。在回工厂的路上,A总红光满面,惬意地哼起了小曲,看得出来他心情非常不错。虽然这餐饭花了他好几千大洋,但比起搞定了一个大客户,以后有源源不断的订单,这点钱又算什么?
接下来的第2,3天,Karen在办公室跟我们讨论了以后订单产品的细节问题:比如产品的品质标准的确认,产品的工艺流程,产品的验收标准,发货流程等等。经过近2天的讨论,终于把订单的大部分细节都确认了。至于合同,Karen回到公司,告之她客户具体情况后再出具合同。第3天傍晚,Karen带着满意的表情,借道香港启程回国了。
Karen在回程后的一周后,果然给我发来了合同。合同纯英文,写得非常详细,专业,总共60页。这里冒出一股压力来了:拿到合同本来是个很开心的事情,但我的喜悦心情不一会儿就快消失了,因为我花了1个多小时大概看了遍,我居然发现里面涉及很多的赔款条例。订单都没生产,就先给我们一个下马威!这可怎么办?只能是随机应变吧,先把英文合同翻译成中文先,然后整理下思路,看看老外葫芦里究竟卖什么药?我那天知道这个工作要干到很晚,于是叫外卖1杯咖啡,一边听着流行歌曲,一边和这个翻译工作奋战。60页的合同,经过3天的加班翻译,终于完成了。我随后把中文合同打印出来,合同的敏感条款用萤光笔一一列出来,然后复印了一份留底,原件给A总看。
第2天上班的时候,椅子还没坐稳,A总就打来了电话:“Marlin,我们给客户的价格已经很低了,客户的条款怎么这么多罚款条款?合同太苛刻了,没法接受啊!下午你跟客户那边沟通一下,看看能否请客户把某些条款删掉?”说完这些就把电话挂了。其实我对于这个结果,我早有预料,因为我在以前的工厂跟进Walmart合同,流程也是这么烦琐,光评估验厂都花了近1年!于是我马上给Karen说出这个问题,谁知Karen的回答也是态度坚决,她说她们的客户也是这样要求她们的,她们公司不可能单独承受风险。俗话说得好:“客大欺厂”大公司,讲规范,又怎么会一间她们眼中的小公司让步呢?并且这份合同是在华任何一家供应商要和她们合作必须签署的文件。Karen让我好好考虑下再答复她,错过了这个机会,以后合作机会应该很小了。